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以案释法|夫妻离婚分财产,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分配婚内财产屡见不鲜,可若是房屋还在按揭还款中,双方当事人尚未取得产权,这房该如何分配?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山城法庭受理一起要求离婚并划分财产案,张某与李某2020年结婚,现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分配婚内财产。

  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一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价值120余万元的房屋争议较大,难以调解。据悉,该房屋于2020年购买,并办理了抵押贷款,现仍未还清,且该房屋尚未完成交付。

  那么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相关物权理论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在房屋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是不应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建立在房屋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即离婚时分割的房屋,必须有产权证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没有产权证,那么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

  故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驳回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陶铸民)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