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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检察印记之稳定篇:殚精竭虑护平安

发布时间:2013-02-1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图表制作/姚雯

  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

  没有稳定,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到各项执法办案工作中。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铁拳治乱不松劲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严重危害人民生活、社会安定和国家利益,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直接阻碍。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建设平安中国,乃执法机关的不二选择。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是其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手段,是其全部工作的中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确保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是其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环节。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高检院的领导下,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硕果累累: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剜除颗颗毒瘤,还社会一片蓝天。2012年前11个月,全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6259人,提起公诉1247709人。

  ——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处理拉萨“3·14”、乌鲁木齐“7·1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各类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犯罪;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等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打击只是手段,和谐才是目的。对轻微犯罪,着眼于教育转化,着眼于社会效果,依法从宽。宽严之间,体现着检察人的执法水平、执法智慧。

  2011年,全国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这组出现在2012年高检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被媒体解读为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优美亮相,展现了“法律柔情”。

  春风化雨润心田

  如果说,郁结会形成毒瘤,矛盾会导致犯罪,那么办案就是消除郁结、矛盾的手术。

  是手术,就有成功与否、效果好坏之分。所以曹建明检察长反复强调,一定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不能就案办案,不能一诉了之,不能仅仅满足于在法律上对案件作出结论而不重视问题的真正解决。要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息诉罢访。

  对于病痛,庸医在治,良医在防。化解矛盾,不能等到办案环节。要靠前思维,充分认识到大量的矛盾在基层。有鉴于此,2011年7月,高检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力推检调对接机制。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畅通联系渠道,大力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宣讲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养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在江苏省靖江市,大到举报贪官污吏,小到鸡毛蒜皮,很多人都会想到该市检察院的“明霞窗口”,到那里坐一坐,聊一聊。内蒙古的张章宝、山东的白云热线,“亲民检察”、“和谐检察”,检察机关的“窗口”无处不在。

  为了从源头防范矛盾产生,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的案件,早掌控、早介入、早研判,把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阶段。预警机制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山东省检察机关运用此机制使涉检信访同比下降五成的经验,对此是最好的说明。

  在法律文书中加入释法说理的内容,让当事人没了疑惑顺了气。源起于案结事不了的困境,2010年4月,郑州市检察院出台《郑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实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的暂行办法》,全面推广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评价说:答疑说理制度的推行,可以使检察机关更有效地运用不起诉、不抗诉的权力,更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机制制度的不断创新,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传递着法律的呵护,让老百姓心中没有了寒冷的冬天。

  创新管理好借力

  当今时代,发展一日千里,世情、国情、民情瞬息万变,利益多元,矛盾丛生,触点多、燃点低。而社会管理的理念、方式和方法,作为一种观念物,却相对滞后。要想及时高效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深处矛盾一线的执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

  2011年12月,积极响应中央加强社会管理的号召,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主要手段和工作重点,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迈出了坚实一步。

  乡镇社区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创新。过去,检察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而现在,在珠三角长三角,在天涯海角,农田成了城市,工厂林立,人口激增,案件增多,社会问题增多。不延伸监督触角,不检力下沉,坐在衙门里等案,就不能为这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有效及时的法律服务。

  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人们可以自由流动工作。但相应的是,流动人口多也带来了矛盾增多、犯罪增加。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准确处理涉罪外来人员犯罪问题,建立管护帮教基地,成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新领域。

  对于特殊人群,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工作,使其尽快融入社会。2012年,高检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落实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流程规范,机制稳固。

  小小鼠标连着千家万户,连着百姓心声。高检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网络时代社会变化,大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检察博客、微博、手机报等信息平台被充分利用,正面宣传有力度有实效。2011年12月28日,云南省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3个多月里发布信息4500多条,粉丝10余万。

  新时代,新任务。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加速前进的号角。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在平安中国的创建中,检察机关一定会不辱使命,以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的精神状态作出自己的贡献。作者:王守泉 程振楠

检察新闻网摘编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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