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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检察印记之反腐篇:肃贪惩渎扬清风

发布时间:2013-02-1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图表制作/姚雯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掷地有声。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振聋发聩。

  五年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保持着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难逃刑罚。

  数字印证成效。2008年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4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为:33546件41179人、32439件41531人、32909件44085人和32567件44506人。2012年1月至11月,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3331件46024人。

  肃贪反渎扬正气,惩防并举倡廉洁。在出重拳严厉打击腐败的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反贪污贿赂: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

  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陈同海、王立军……一批腐败官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提起公诉,受到法律严惩,是检察机关依法坚决查处腐败分子的有力明证,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严惩腐败的热切期盼。

  打击,是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最有力的手段。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以专项工作为抓手,盯紧重点领域、环节、人员的贪腐犯罪,推进办案工作向深入发展,既是这五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加大打击力度的一个切实举措。

  针对办案线索发现难、办案力量不足、办案谋略提高等实际问题,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总结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窝案串案规律特点,强化对案件线索的统筹综合使用,缜密开展辐射性初查,积极推进集约办案,推广各地“挖窝查串”成功经验,有力地提升了反贪办案的整体水平。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推行“侦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统一管理,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高。长春市检察院推行侦查前置、信息引导侦查的办案模式,2012年前11个月,大案查办率同比上升了54.2%。

  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为全面应对刑诉法修改对反贪工作提出的新挑战,高检院反贪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贯穿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意见》,为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升水平指出路径。而此前的2011年10月,高检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一时备受舆论关注。案件管理机构的成立,对反贪工作中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起到了机制性的作用。

  2011年7月,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牢固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成。

  理念一新天地宽。“五统一”的提出,实际上是提出了反贪工作如何科学发展的命题。按照“五统一”的思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以侦查信息化建设和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反贪侦查方式转变,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提高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快培养反贪侦查专业人才,以确保反贪工作在新形势下健康、稳步、科学发展。

  反渎职侵权:坚持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上海特大火灾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云南师宗矿难事故……一起起责任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都第一时间到场,及时介入调查,依法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铬超标胶囊”事件……面对一件件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检察机关都深入调查,打击事件背后的涉渎职犯罪行为。

  就是从调查现场的检察官频频亮相中,老百姓知道了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打击侵权渎职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曹建明检察长曾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09年10月和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确保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遏制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势头。

  2008年4月和2011年3月,高检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需要完善的办案机制作保障。2010年9月,高检院会同中央纪委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立起有效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同年10月,高检院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系统提出了7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随后,一个新的机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在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成立并运行。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办案阻力大。针对办案中的这些实际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反渎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新机制带来新变化,甘肃省检察机关从2008年到2010年,立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以平均7.7%和20.8%的增幅逐年递升。

  检察机关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面前迅速反应,频频亮相,依法严肃查办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既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重,教育、制度、法制化多管齐下

  反腐败要打击和预防并重。

  2009年5月25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曹建明强调: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改进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年来,检察机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做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2010年,高检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切实解决预防与侦查工作两张皮、相脱节、信息不通畅、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追求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

  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多模式、多渠道、多平台,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党校工作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迄今已建成各级各类警示教育基地2591个,通过公益广告、廉政宣传短片、廉政海报等创新预防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和预防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预防腐败,制度是关键。五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与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研究,大力推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2012年实现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

  预防腐败,法制是根本。随着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初步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也在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四川、山西等1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议或条例,昆明、青岛等25个较大的市通过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议或条例。

  “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发反腐动员令。

  1月29日,高检院召开党组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厉查办职务犯罪,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在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的新征程中,检察机关重任在肩!作者:赵信 戴佳

检察新闻网摘编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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