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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检察印记之执法规范篇:谨言慎行立公信

发布时间:2013-02-18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规范力决定公信力,公信力影响生命力。 

  规范执法,事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和检察队伍自身执法能力素质的提升。执法不规范,不仅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还会损害法治的权威,损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透视五年来检察发展轨迹,一条清晰的红线贯穿始终,那就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热切期盼,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检察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以司法公正树法治权威。

  执法理念: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规范执法,理念先行。五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成为高频词汇;五年来,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始终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之以恒地推进着。 

  2008年以来,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相继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既强调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等重大问题。 

  五年来,“端正执法理念”这根弦一刻也不曾放松过。针对社会转型期面临的诸多挑战,高检院紧紧抓住执法理念这个“龙头”,深谋远虑,顺势而为,先后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建立了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相匹配的职业行为规范。2011年7月,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又为新时期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一个界限清晰的职业行为规范体系逐步建立起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南昌市检察院,在押人员谢某被驻所检察官的文明执法行为感动,主动提供了曾在新疆故意杀人的方某的藏匿地址,潜逃五年的方某落入法网。在南京市检察院,朗朗上口的“口诀”提醒着检察人员:“被害人到检察院,笑脸相迎门自开;诉求全面来把握,说法释理要和蔼。” 

  鲜活的司法案例证明,正确的执法理念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切实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待人,既能以规范促进公正,更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体会到法治的温暖。

  执法程序:每个细节都有规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的生命在于规范。唯有规范,才能使国家法律得到一体遵行;唯有规范,才能使执法行为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要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力求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在2009年2月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的话掷地有声。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10年12月,高检院发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对检察机关执法中涉及的每一个岗位、环节、要求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涵盖了执法办案的全部流程,实现了执法标准统一化、执法环节具体化、执法要求明确化,有效解决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为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2013年2月17日,《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印发,进一步强化了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增加了“案件管理”等内容。

  规范执法,相互制约是关键。为改变传统的案件管理层级多、信息化水平低的状况,高检院进行了一场根本性改革,于2011年10月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截至2012年10月,全国已有2200多个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建立了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而随着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推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等制度的建立,检察人员愈来愈发现,这些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对自身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当嫌疑人指控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时,同步录音录像还了自己清白。 

  2012年11月,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版)颁布,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程序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 

  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行为的规范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吴存荣等全国人大代表感叹道,检察机关在不断强化自身监督方面下了不少功夫,相信检察机关所付出的努力,必能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专项检查:重点环节重点监控

  规范执法行为,既要对各个环节进行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五年来,高检院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安全文明执法专项检查。 

  2009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涉案款物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启动。 

  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 

  这些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和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有力凸显了检察机关为规范自身执法行为而付出的不懈努力。 

  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积极行动迅速落实。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成立9个检查组,分赴11个基层院,逐案逐笔清查,发现扣押冻结处理不当的,立即责令办案单位限期改正。辽宁省检察院组成14个工作组,对两级检察院规范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这些紧锣密鼓推进的专项检查,都指向一个目的: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引导检察人员始终把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中,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检务督察:及时跟进监督问效

  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谁来监督?答案是———检务督察,让规范执法工作不留真空地带。 

  2008年7月9日,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着力解决受利益驱动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不正之风,对因推诿拖延乃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年来,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不断加大督察力度,先后组织开展8次集中督察活动,对29个省(区、市)的271个检察院以及5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督察。32个省级检察院、380个市级检察院(占市级院总数的99.7%)、2678个县级检察院(占县级院总数的87.7%)累计开展检务督察活动13.7万多次。 

  在开展检务督察中,各地注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上下联动督察与异地交叉督察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督察活动,保证了督察的实际效果。 

  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的这番表态,让人们看到了检察机关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之决心、之力度。 

  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个人。人们欣喜地看到,五年来,高检院8次集中督察活动共发现各类问题2000余件(次),10名检察人员被追究纪律责任,15名检察人员被停职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维护了检察纪律。 

  春来勤播种,秋果满枝头。如今,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呈现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局面,规范执法成了广大干警的自觉行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作者:庄永廉

检察新闻网摘编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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