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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上曹建明作关于民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12-2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正义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肖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从四个方面报告了2008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着力维护法制权威。

  二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民事行政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推动解决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建立诉讼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机制。

  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和保证,围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曹建明分析了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监督理念还不适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亟待提高。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曹建明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谈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力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民事行政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努力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检察新闻网摘编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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