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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莫冲动 诉前调解护姻缘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20年3月24日上午,原告徐某委托代理人鞠律师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徐某与被告孙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徐某抚养;要求孙某从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至孩子18周岁止每月承担2000元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车辆一台,共有债权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孙某承担。

  据了解,被告孙某年长原告徐某11岁,二人于2017年登记结婚,于2018年育有一子。婚后,因夫妻之间年龄差较大,孙某工作忙碌,对妻子缺乏关心,对儿子缺少照顾,且略有大男子主义,导致夫妻二人沟通不畅,时常吵架,渐生嫌隙。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诉服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夫妻二人之间仍有感情,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决定对二人进行诉前调解。

  被告孙某来院后,表示他不想离婚,自身的确存在性情急躁、强势倔强等问题,但并非不顾家,忙于工作,也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经诉服中心工作人员抽丝剥茧般的细心调解和心理疏导,崔某表示会积极与妻子沟通,积极改正缺点错误。与此同时,经过鞠律师的耐心劝解,徐某也认识到自己应该出去找份工作,从而实现经济独立,争取给儿子安稳的生活,依靠父母的帮助也不是长久之计,丈夫孙某没有出轨、酗酒、赌博等恶劣行为,可以考虑给丈夫一些时间和机会。

  当天下午三点钟,鞠律师再次出现在通化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纸撤回申请递交给了诉服中心工作人员,案件进展之快让人始料未及,诉服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隔空配合,成功化解一起离婚案件,维护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姻缘,捍卫了一个家庭的完整。

  该案巧妙地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了其“缓冲带”“镇定剂”的作用,法院与律师协调联动,成功地挽救了一场濒临破裂的婚姻。“我这是首次参与诉前调解,真是省心、省时,还为当事人节省了150元的诉讼费!”鞠律师对此表示非常满意,今后会多加尝试以这种方式处理案件。

  在漫漫婚姻长路中,难免矛盾重重,但并非所有的矛盾都具有不可调和性。对于那些基于鸡毛蒜皮的小事,一时冲动而提出离婚者而言,其夫妻感情仅存在“婚姻危机”,并未达到“婚姻死亡”的地步,尚有挽回和修复的空间。而诉前调解制度则可以让冲动型的夫妻静下心来思考婚姻的真实状态,法院再辅之以调解等,则可以消减其离婚冲动,化解夫妻矛盾。且该项制度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诉讼费,当事人不会因一时冲动为诉讼“买单”而感到后悔。

  最后笔者想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细胞,如果家庭不稳,则会引发社会不稳;社会不稳,国家又何以稳定,你我皆不应冷静旁观。萌生在疫情之下的离婚热潮,告诉我们即使没有出轨和家暴,但若是对另一半缺乏理解和关照,缺少交流和沟通,感情一样会死于细节。最后,希望广大夫妻朋友们经营好婚姻和家庭,不要轻易败给柴米油盐、鸡毛蒜皮,愿有人与你立黄昏,有人问你粥可温。(宋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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